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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且依法缴纳社保的职工,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就应当包含公司外籍员工工资.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结算操作指南
http://cdyb.chengdu.gov.cn/ylbzj/c129029/2019-05/28/content_79440e838b0e451a9b38273091c4b691.shtml
《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12〕29号
一、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9-11-28 20:2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