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战 认可专家
1.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适用的条款是劳动合同到期(乙方无法胜任工作,且经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
解答:既然是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就直接支付经济补偿终止即可,至于不胜任工作问题那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规定的内容,本来可以依法终止的合同若操作成不胜任解除会因程序及实体操作不当,很容易被认定成违法解除。
2.终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若不胜任工作证据确凿也依然可以终止第二次期满的劳动合同,若证据不足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与乙方签订相关经济补偿金协议,有无《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相关模板可借鉴?
解答:相关协议文本不在目前平台在线咨询范围,一般属于企业年度法律顾问范畴。
2019-11-26 21:3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