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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当前的劳动立法情况建议如下:
1.深入了解自离的本质原因 多搞些员工关爱活动以此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
2.建议重新梳理企业自身管理流程 企业文化 内部管理与沟通机制 薪酬与绩效并重模式等进行创新 让劳动者有归属感与奋斗感 优越性与竞争性 避免大锅饭 目前最低工资+加班费的模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绩效驱动型薪酬模式比较符合企业与劳动者发展实际
3.寻求产业升级 技术改造升级机会 不断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提高自动化水平 以此招用高素质 高技能人才 创造出高附加值的产品与服务 比如华为模式值得研究与思考
4. 针对流动性大的特点不能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违约金的方式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5条而无效.
5. 若实际发生旷工离职导致损失的,企业的救济只有劳动合同法第90条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以上均有企业进行举证说明劳动者在擅自离职后导致了以上的损失凭证.
6.建议多元化用工,一方面启用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另一方面自行招募一部分员工减少年前年后招工压力.
2019-11-19 10:1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