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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本职岗位是货车司机,经常以年假、病假、事假的名义向公司请假(病假的情况比较多),据了解,请假期间实际上是在外兼职货车司机,但未能掌握确切证据。
请教:
1.如员工请假期间确实是在外兼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2.员工请假期间在外兼职司机,如没有条件请专业人员收集证据、公司内部人员也没有精力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如何处理?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如员工请假期间确实是在外兼职,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解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此处说的兼职劳动关系的情况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规定针对非劳动关系的劳务用工或承揽用工进行规定,且贵企业无具体证据,目前建议是一方面加强休假管理看是否有虚假病假 的情况 事假的话若不是特殊正当事由企业可以不批准, 病假的重点在于虚假请假 人情单的问题需要去医院对应的部门核实 医院的问题可以反馈给医院的院长或医院的上级单位,若存在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情况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重新审视司机的工作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加大工作量,目前看有点工作不饱和 人浮于事 需要加强工作产出 绩效考核 工作量和人手的再评估与合理分配.
2.员工请假期间在外兼职司机,如没有条件请专业人员收集证据、公司内部人员也没有精力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如何处理?
解答:工作时间外属于个人空间企业是无权干涉的 除非与其他单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利用虚假病假去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可以无偿解除,目前需要加强管理才是关键. 另外就是兼职对公司的正常工作的影响程度,若企业批准了事假 又不加以控制 那么员工去兼职贵司也是无权干涉的.
2019-11-11 11:5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