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因为股东变化,要更改公司名。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业务等均不变。
请教:
1.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还是只需要添加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2.员工是否能以此向公司要求“原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经济补偿金?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还是只需要添加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无需重新签订合同,公司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处理管理需要以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可以添加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不过 也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而已并非重签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员工是否能以此向公司要求“原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经济补偿金?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故不存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经济补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019-10-10 21:2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