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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2年,但补偿金收入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平均工资三倍的,是否仍受12个月补偿上限限制?
2、因公司拆分因素,如将A公司的员工,转至B公司,如提前一个月知会员工,A公司是否只需按N来给员工补偿即可,还是需按N+1补偿
3、如员工有半年时间属于请事假或病假的状态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月份的平均工资是否需按其正常出勤的状态下还是只需要用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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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6:50:29 补充内容:
第二个问题,需要提前一个月知会员工吗?如提前一个月知会的话,是否就按N来补偿即可?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2年,但补偿金收入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平均工资三倍的,是否仍受12个月补偿上限限制?
解答:如果工作年限超过12年,但补偿金收入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收入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不受12个月补偿上限限制.
2、因公司拆分因素,如将A公司的员工,转至B公司,如提前一个月知会员工,A公司是否只需按N来给员工补偿即可,还是需按N+1补偿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操建议:
2.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如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工龄连续计算,在分立后的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时合并计算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2.2原用人单位(分立前的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分立后的新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如员工有半年时间属于请事假或病假的状态下,经济补偿金计算月份的平均工资是否需按其正常出勤的状态下还是只需要用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可?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除去请事假的期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病假期间正常纳入12个月平均工作范畴不应扣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2019-09-23 16:1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