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SSC      带薪年休假 病假及医疗期      
  • 员工因病假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上海」
  • 某员工,2019年11月入职,至8月底本年度累计病假65天(剔除周末),按休假条例第四条第3点,不再享受今年剩余的年假9天。问题是:员工到11月将满10年,是否应落到第四条第4点,在11月重新按比例给予年假?如是,年假基数:1) 公司全年20天? 2) 政府规定的15天? 3) 员工的剩余年假?  谢谢。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员工到11月将满10年,是否应落到第四条第4点,在11月重新按比例给予年假?

    解答:这个问题要看员工是否主张或企业是否主动安排年休假的问题,若11月之前劳动者不提出休企业也不进行安排,那么11月后若该员工继续休病假的当然适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累计3个月以上的;若劳动者11月之前书面提出休年休假,则无法享有年休假,若等到11月只有继续病休且达到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则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情况时则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若累计病休不足三个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享有年休假.

    如是,年假基数:

    1) 公司全年20天?

    2) 政府规定的15天?

    3) 员工的剩余年假?  

    解答:应休的年假天数计算公式为(满1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365天)×5+(满1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 365天)×1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019-09-20 19:02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