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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问题1:
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员工手册,意见征集过程中亦有员工提出问题,但不能全部满足。民主流程完成后,个别员工表示不认可,拒签员工手册,单位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完成员工手册下达工作?
解答:
单位应组织员工统一培训,培训时签到表签字以及保留培训记录,并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告知手册内容,同时再次要求签收,员工拒绝参加培训的案违纪处理,连续安排三次以上均拒绝参加公司正常制度培训的视为严重违纪处理(规章制度须有此规定)
问题2:
公司在签收条上注明员工手册是公司知识产权,需要在离职时返还公司。如有遗失,需赔偿工本费20元。请问员工因为要赔偿而拒绝签收员工手册是否合法合理?
解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公示告知劳动者属于企业的法定义务,故法律并未明确需收取劳动者的费用,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019-09-19 11:2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