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提前一个月休息可以提供医疗机构提供的病休证超过15天的部分可以按病假处理,无法提供的企业无需同意休假或按事假处理即可.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施行日期:2017年2月1日)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日期:2012年4月28日)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天;
2019-09-03 17:4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