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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phie ( Vitra Furniture (Zhuhai) Co., Ltd )     劳动合同的解除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 「上海 上海」
  • 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在2006年6月1日,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海:

    1.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否也需要分段计算?即2006年6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计算工作年限为2年;2008年1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为12年,总共算14年?

    2. 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上限,经济赔偿金总额=8765*3*2*14=736260.00?

    3.如果2019年9月10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时间期限?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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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 经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否也需要分段计算?即2006年6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计算工作年限为2年;2008年1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为12年,总共算14年?

    解答: 根据上海的规定应分段计算,故应该为14年工作年限.,其中:

    2008.1.1之前没有月平均工资不可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同时不可超12个月限制问题:2006年6月1日-2007.12.31期间工作年限应计算为2年(2008年之前不足一年的均按一年计算)

    2008.1.1之后赔偿金受三倍社平工资封顶且不可超12个月限制: 2008.1.1-2019.8.31期间工作年限应计算为12年(2008之后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应支付12+2=14年的赔偿金.

    2. 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3倍上限,经济赔偿金总额=8765*3*2*14=736260.00?

    解答: 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为:

    2008年之前: 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工资额*2*2

    2008年之后: 8765*3*12*2=631080元

    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工资额*2*2+631080元

    上海地区超过315540元的部分应按照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项规定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2019年9月10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如何计算时间期限?从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吗?

    解答:前12个月平均工资应该是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上海地区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是否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答:除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其他情况下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北京地区劳动合同终止未提前一个月的除外)

    4. 上海市是否有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其他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 年1 月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2019-08-16 10:4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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