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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注册地在珠海,员工甲在上海上班,甲员工2006年6月1日入职,最新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合同。2019年8月31日公司要求解除甲员工的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金
1. 甲员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上海2019年5月起的社保缴费工资上限RMB24633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最大金额是否为RMB24633*12*2?
2. 从甲员工入职(2006年6月1日)到最后离职(2019年8月31日),实际工作年限13年3个月,最高赔偿年限是否不超过12年?
3.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是否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4. 上海市是否有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其他规定?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甲员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已经超过上海2019年5月起的社保缴费工资上限RMB24633元,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最大金额是否为RMB24633*12*2?
解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关于本市人社领域涉及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5176元/年(8765元/月)。故经济补偿的基数应该是8765元,经济补偿的三倍封顶就是8765*3=26295元. 赔偿金的上限就是26295*2=52590元.
2. 从甲员工入职(2006年6月1日)到最后离职(2019年8月31日),实际工作年限13年3个月,最高赔偿年限是否不超过12年?
解答: 上海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需要分段计算(上海地区与广东地区及其他地区计算方法差异比较大):
2008.1.1之前没有月平均工资不可超过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同时不可超12个月限制问题:2006年6月1日-2007.12.31期间工作年限应计算为2年
2008.1.1之后赔偿金受三倍社平工资封顶且不可超12个月限制: 2008.1.1-2019.8.31期间工作年限应计算为12年
故应支付12+2=14年的赔偿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3.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了赔偿金,是否无需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答:除了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其他情况下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北京地区劳动合同终止未提前一个月的除外)
4. 上海市是否有关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其他规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
二十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其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与2008 年1 月1 日之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规定”)均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且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且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按照以前规定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并入计算。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三倍封顶的情形,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
2019-08-13 15:36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