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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关于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问题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制定自身的考勤与薪资核算管理制度,明确自身正常工作时间,比如每天工作几小时, 每周工作几天, 每天上午几点到几点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中午几点到几点属于吃饭休息时间,下午几点到几点属于正常工作时间,下午几点到几点属于晚饭吃饭休息时间,晚上几点开始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同时明确吃饭休息时间不作为加班时间对待并在入职的当时将公司考勤管理相关内容明确告知给劳动者本人.(只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2. 周末加班是否扣减也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 是否应该扣除 扣除多少应根据自身规章制度进行规定, 若吃饭时间比较紧也比较短 吃饭后马上进行工作的也就是工厂里面所谓的连班 也可以考虑将吃饭时间算作加班时间作为福利加班费,也可以考虑适当扣除一定的时间比如半个小时 或多久都是由企业自行掌握的,法律法规层面不会强加干涉.
3. 企业关键就是需严格依据劳动法第36条 38条 41条 44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 制定合法有效的考勤管理制度才是比较重要的事,避免将工时制度规定的笼统 模糊 不具有操作性. 实务中就会导致纠纷不断.
4.案例部分可以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搜索查询即可,目前针对中午吃饭休息时间的认定方面并无统一的口径,通常的做法都是根据双方的约定或明确的制度规定进行操作,若无规定也无约定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基于公平 诚信的原则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企业与劳动者举证情况酌情给予一个合理的区间作为应扣除的吃饭休息时间(大众一般都可以认可的符合常理常情的自由裁量情况).
2019-08-12 11:29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