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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间,珠海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珠海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应得工资等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时缴费基数才是最低标准)。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珠房金委字〔2018〕1号
二、缴存基数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我市2018年度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5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四、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
2019-07-23 23:1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