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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IS      试用期      
  • 试用期约定问题 「广东 深圳」
  • 2017年有一个员工是签的我们集团香港子公司的合同但在我深圳公司上班,有约定试用期,2018年底辞职了,目前准备来我们深圳公司入职跟我们签合同,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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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目前再行入职新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约定是试用期,因为主体变化,之前的劳动关系主体、工资发放主体与社保缴纳主体都和目前不同了。同时再行入职你们公司岗位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或企业文化管理模式 上级主管等都和之前的公司存在很大差异,管理要求也不同,若不允许约定试用期无法再行考察劳动者的情况。

    2019-07-11 20:4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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