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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即可,明确约定保密的与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给付、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等,违约金数额基本为全部经济补偿金的一至三倍之间。建议用人单位在此范围内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只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情况,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间接提及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有特别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第二十五条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19-06-26 14:3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