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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类似问题建议协商一致同意6.26离职即可, 规章制度是死的,具体看岗位是否真 的有必要必须需要一个月完成工作交接进行过度,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企业可以不同意, 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应当履行.若劳动者提前离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这个损失实际中不易举证.比如临时找人顶岗 额外 加班需完成工作等费用.
建议贵司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本公司员工离职一律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擅自离职(旷工)的员工无法本人亲自领取的,待领取的工资暂存公司,暂停发放.
未到一个月离职期届满公司不予批准也不予结算薪资.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019-06-13 15:33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