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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教师因工作处理不当,造成重大舆情,公司想进行调岗调薪处理,因薪酬管理制度上是绩效等级两次评定为E等(过往两次期中期末绩效考核均不是E等),方可降级,员工现不接受协商,不同意降薪,员工的行为也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重新修订管理制度,增加上对公司造成不良舆情影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进行辞退处理吗?或者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合理降岗降薪而不给于经济补偿金?后期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来规避这种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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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4-07-16 18:1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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