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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730      劳动合同签订 社会保险管理 加班工资      
  • 加班费、社保 「广东 深圳」
  • 1.北京和深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规定和区别;
    2.社保购买地、工作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和江苏公司签订,并且在江苏工作,但是社保由深圳公司缴纳);
    3. 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基数,而是按照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缴纳社保,现员工申请补缴五险一金,如果公司不补缴,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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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北京和深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规定和区别;

    北京地区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具体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以该约定为准;双方同时又约定以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应予支持。 (2)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双方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的,可以视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能够认定为双方变更了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按月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前月)、伙食补助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基数范围。国家相关部门对工资组成规定有调整的,按调整的规定执行。 (4)劳动者的当月奖金具有“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的,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的,应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不按月、按季发放的奖金,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可以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6)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深圳地区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规定: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从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2.社保购买地、工作地不一致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和江苏公司签订,并且在江苏工作,但是社保由深圳公司缴纳);

    解答:属于典型的社保代缴行为,涉及虚假参保问题,若员工在江苏发生工伤如何认定工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都成问题以及领取社保待遇涉嫌欺诈问题,法律后果如下:

    广东地区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生效日期:2014.04.24)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3. 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基数,而是按照最低基本工资标准作为基数缴纳社保,现员工申请补缴五险一金,如果公司不补缴,会有什么法律风险;

    解答:公司需依法足额补缴,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还可以继续向社保征收稽核部门反馈投诉,会导致社保部门的限期补缴指令并造成不良影响。

    2019-05-17 16:4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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