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公司一员工实际累计年资不足10年,厂内年资4年半,因癌症已休病假3个月,提出需要继续休假,公司初步评估深圳地区政策未有直接适用24个月特殊医疗期的政策,但处于人道主义同意其延长3个月病假,但其亲属坚持其属于24个月医疗期,而且态度对公司蛮横,不愿沟通。想请问:
(1)深圳地区癌症晚期是否适用24个月的特殊医疗期;
(2)如不适用,但该员工始终拒不返岗的,坚持请病假的,是否可以视为其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是否有义务通知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支付医疗补助金?
(3)因其拒绝返岗,同时也构成旷工,公司是否也可以以严重违纪来解除。
谢谢。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4-06-17 21:1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