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我单位已在今年5月初和一名年满50周岁女职工(出身年月:1974-5-6)签订为期一年的退休返聘协议(劳务关系),该员工截至5月养老和医保已缴20年,已满足领取养老待遇条件。但因为女职工的特殊要求(因个人医保缴纳年限未满25年,提出需要继续缴纳),考虑到目前采购岗位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同意继续缴纳她的社保和公积金,这样操作会不会有被重新认定为劳动关系的风险?
单位HR 昨天已咨询过深圳市社保局,如果单位继续按“单位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后继续缴纳”的话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