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2021年5月1日员工从集团A公司转到集团B公司,员工实际在集团A公司就职期间就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了(不确定本人当时有没有去办理退休),当时误操作与员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即2021年5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以及三方协议承接工龄。后来发现这一问题,公司重新与员工签订了劳务协议,时间为2021年5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现在我们不打算与这位返聘员工续签劳务协议,已经按照协议约定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支付任何费用,但现在员工拿出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要求支付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金,请问员工是否有依据?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4-04-11 09:0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