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公司一员工在2021年工伤,认定10级伤残。今年度旷工,多次书面通知返岗拒不处理,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但对方坚持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他经济补偿金。提供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公司认为目前双方是解除,不是法定的终止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请问那种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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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4-03-04 18:5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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