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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公司管理人员,男性,入职时间2010年05月10日,于2024年02月18日年满60岁。入职是公司因未全员投保,该员工社保投保为2021年1月份开始至今,医保投保为2013年6月开始至今,缴费基数为当地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下限)
问题1.公司现想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签雇佣合同,但是该员工未办理退休手续,会存在哪些风险?公司应如何规避?
问题2.该员工社保、医保有空档期,该员工已到达退休年龄,是否还可以追溯,如果员工追溯,公司应如何处理?
问题3.因缴费基数不是其本人工资,该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差额,公司应如何处理?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4-02-22 11:4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