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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工死亡的员工家属除工伤认定的诉求之外,再提出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汇总这两者之间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帮忙看下是否有错漏?
工伤保险条例
丧葬补助金 :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人身损害赔偿
丧葬费 :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公司被判支付民事赔偿的话,民事赔偿总额中要扣减工伤保险中已经支付了的相同项目的金额,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