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背景】生产工张三由于颈椎病断断续续病休(平均一个月休三天),他的医疗期是6个月,24年3月医疗期计算期间满。张三出勤时,又声称不舒服,不能从事生产工的工作,一直在休息室休息。
【咨询】1.公司能否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从事生产工)解除劳动合同?
2.如不能,公司可否作如下操作:如员工身体不适可申请病休;员工如出勤,则视为康复可正常上岗,公司可安排上岗。
1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HR 等人赞同
2023-11-12 17:06 发表
新手上路 提问规则
更多>入驻专家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张宪民 特聘权威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