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yanxing_zhou@cham.honda.com.cn      病假及医疗期      
  • 医疗期间的工作安排 「广东 佛山」
  • 【背景】生产工张三由于颈椎病断断续续病休(平均一个月休三天),他的医疗期是6个月,24年3月医疗期计算期间满。张三出勤时,又声称不舒服,不能从事生产工的工作,一直在休息室休息。

    【咨询】1.公司能否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从事生产工)解除劳动合同?

    2.如不能,公司可否作如下操作:如员工身体不适可申请病休;员工如出勤,则视为康复可正常上岗,公司可安排上岗。

  •  (1)个回答   收藏   
  • 1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HR   等人赞同

    1、这种情况不能简单的就认为员工属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的认定需要经过严格的考核过程,公司需要先依据公司的考核制度,看员工的情况是否已符合了制度中规定的“不能胜任”。且即使可认定为“不能胜任”,公司也需要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并对其再次进行考核,在员工仍然不胜任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另外,按照不能胜任处理时,还需要注意员工是否处于医疗期。由于医疗期需要循环计算,虽然员工24年3月时医疗期已满,但随着周期的经过,医疗期可能“复活”,需要注意。 2、客观情况一般是指公司和员工均无法掌控的外在条件发生变化,这种情况要往客观情况变化挂靠比较牵强,难以成立。 3、如果员工医疗期已满,但仍因身体不适申请病休的,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调岗,调岗后如果员工仍不能从事的新工作的,可进行解除。 4、如果员工不申请病休,但是出勤后不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室休息的,理论上已经可以按照脱岗或怠工类违纪进行处理。当然保险起见,公司可以先明确告知员工,如确有身体不适,应申请病假,但如果出勤,则应当正常工作。如员工仍然不请假也不工作的,公司可以按违纪进行处理。

    2023-11-12 17: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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