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Jessica      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 「上海 上海」
  • 有员工在上海的公司离职,但是曾今在香港的公司有任职经历。在与上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附加条款中写明上海公司承认员工在香港公司的那段服务年限。当上海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是否可以将员工在上海工作的服务年限按照上海的赔偿标准计算,将员工在香港工作的服务年限按照香港的赔偿标准来计算。

  •  (1)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由于劳动法属于强制适用的法律,只要公司和员工均符合内地劳动法的主体要求,就应当适用内地的劳动法,不会因存在双方约定就排除适用,且从公司目前的描述来看,也看不出双方合同中同意将员工在香港工作的服务年限按照香港的赔偿标准来计算。因此在公司已经承诺工龄继承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内地法律要求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支付的金额低于内地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差。

    2023-09-21 15:54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