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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我司一名男性技工,现年60周岁(出生日期:1960年3月4日),于2006年3月份入职,入职时公司未实行全员投保,故未能为其及时缴纳社保。但其家人已于2009年3月份开始通过当地的一家贸易公司为其进行投保。我司在实行全员投保后(2014年7月份开始)已多次催促其将社保关系转至公司,但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并要求公司将其多年来自己出资缴纳的社保费用补还。
现该员工年满63周岁并已领取养老待遇。
现公司要求其退出劳动岗位,办理离职手续。但该员工要求公司支付从入职到现在社保公司承担部分的费用。
请问:
1.如果该员工提起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期,公司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
2.该员工已领取养老待遇,是否还存在补缴社保费用的问题?
3.员工在达到60周岁时候,公司多次发出退休法定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和要求签署雇佣合同的文件和口头通知,一直被以社保费没有补缴为由拒签。现员工已满63周岁,这段期间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是否存在赔偿金问题或对以上社保费用的支付有影响?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3-06-15 15:3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