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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在2022年12月12日组织年度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有一员工检查结果显示:【筛选电测听】右耳语频听阈提高,高频听阈提高,左耳正常听力曲线,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1 dBHL。检查结论:复查纯音听力(噪声)。处理意见:脱离噪声作业一周后复查纯音电测听。按要求于2023年2月7日复查,检查小结:右耳中度传导性听力损失,左耳正常听力曲线。检查结论:职业禁忌症(噪声)。处理意见:目前不宜从事噪声工种作业。
2023年2月10日,职业体检医院出具<职业禁忌症通知书>告知员工:目前不宜从事噪声作业。2023年3月14日,员工签收了该份资料。
2023年4月开始,部门主管也多次跟员工沟通,拟将员工调岗至非噪声区域工作。
2023年5月31日,HR和EHS相关人员就拟调岗的原因、相关法律规定等也再次与员工沟通,但员工仍不同意调岗。
鉴于此,公司在2023年6月1日发出正式的《职业禁忌调岗通知函》要求员工将工作岗位调整至组装部(非噪声工作区域),新岗位的薪资待遇将与原工作岗位的薪资待遇保持不变。若员工未按本调岗通知函的要求到新的岗位工作,公司将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员工6月2日回复主管,仍不愿意调岗;公司为尽量减少风险,要求员工写一个<继续从事当前工作岗位声明书>,员工也不写。
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建议吗?《职业病防治法》里有明确对公司的要求,能否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不执行直属主管或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的”给予记过,两次记过则可以无偿解除劳动关系。
备注:员工入职4.5年,不想调岗原因提了两点,一是:在部门工作4.5年,去年年底提过有升职机会,换部门肯定就泡汤了,二是:不熟悉那边的流程,需要时间去熟悉。公司答复是:一是 不是工作因为工作能力被调岗,因为职业禁忌,在你本部门其它位置工作还是在噪声环境中,换到取组装部,那边安静无噪声。二是 转过过去后会有人培训的,保证员工掌握技能后可以正常工作,而且工资福利都不变。
员工再跟主管沟通的过程中,表达了:何必搞得这么麻烦,直接给点钱(N+1)我就走人好了?主管表示:目前公司没有考虑因为你是职业禁忌就跟解除合同,组装部还需要人手,可以调过去。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3-06-07 12:25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