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员工2021年3月17日入职,2022年2月27日上班途中被泥头车撞到,导致受伤,医疗和伤残费用均由泥头车保险负责。公司无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022年8月22日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3年4月26日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8级,停工留薪期为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8月27日,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7日。
至到2023年6月1日复工,但是上班1天后个人提出离职,因上班时间站和走动的较多,自己没办法适应,6月3日办理离职手续,办理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问题:1.员工要求工资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否有时效规定。什么时间段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这笔费用。
2.如果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支付多少?是按什么标准来支付?
员工受伤前月平均工资约4823元/月,停工留薪期按4823元/月发放。
受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前平均工资为 2009元/月。
当地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2840。
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863。
3.如果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如果是协商处理,是否可以不按相关基数处理,双方协商一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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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6 15:02:20 补充内容:
如果工伤员工继续在公司工作N年或退休,N年后离职或退休,离职或退休后是否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2023-06-05 18:30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