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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ngqianwen@shpl.com.cn      社会保险管理       
  • 员工灵活就业参保,公司如何处理与其的劳动关系 「上海 上海」
  • 因异地原因,公司无法在员工工作地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员工申请自行在当地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那么公司与员工应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呢?对公司有何风险?为规避风险有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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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第一,从完全合规的角度来说,公司有义务在公司所在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此系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无权选择社保的缴纳地。因此员工的这一要求本身就是违法的,公司可以拒绝。

    第二,如果公司基于实际情况,愿意配合员工的,则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并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双方关系。

    第三,即便公司按照劳务合同签订,此种操作仍然存在较高风险。如果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对员工存在实际上的指挥、控制、管理等操作,即使名义上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依然存在被法院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公司又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从行政责任上,公司可能会被要求补缴甚至缴纳滞纳金;而且,万一员工发生工伤,由于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责任将由公司承担。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缴纳社保是公司法定的义务,即使员工自行同意公司不缴纳,此种约定并不生效。

    2023-05-22 18: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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