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嗨皮珊 ( TPM )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员工的第2份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 「广东」
  • 员工的第2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续签时,公司可否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N便可终止劳动关系?

    似乎目前全国仅上海可以如此操作。

    如果上海以外的公司想要终止第2份合同的话,有什么操作方法可以实现以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吗?

    谢谢!

  •  (1)个回答   收藏   
  • 1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嗨皮珊   等人赞同

    首先,确实除上海以外的绝大部分地区,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员工提出续签,公司没有选择终止合同的余地。广东地区就是不能终止的。



    其次,由于我国劳动法解雇理由法定,因此除了法定的解除或终止理由以外,公司没有更好的办法单方解除。因此,比较好的方式还是尝试与员工达成协商解除协议。

    2023-04-15 20: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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