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模糊      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的终止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疑问 「广东 深圳」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纳社保年限不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公司继续用工,请问:

    1、公司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重新签署任何合同,继续用工,那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是否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以上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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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 对于这一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践当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此种情况下继续用工的双方自动形成劳务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员工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需以明确通知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双方仍属于劳动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员工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关系不得终止,此种情况下,双方属于劳动关系。

    从广东高院及深圳中院的案例来看,当地司法口径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参考案例:

    (2018)粤民再100号:本院认定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其继续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2019)粤03民终10694号:杜某于2016年8月2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C公司与杜某的劳动关系终止。C公司在杜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对其继续用工,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属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2.由于广东地区的口径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此后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终止双方劳务关系。但是如果是女职工,本身退休年龄即存在争议的话,建议在50周岁满时即终止。如需返聘,中间间隔一段时间后再行操作。

    2023-04-13 19:0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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