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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enson Yan      病假及医疗期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      
  • 公司有一个员工,春节放假期间在家生病亡故,公司需要赔偿么 「广西 梧州」
  • 公司有一个工人,春节放假期间,在家因病过世,现家属找公司索赔。请问公司需要支付什么赔偿么?这个员工有个特殊情况,入职时因个人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这边就没有买社保。是否公司需要支付她在职期间的公司部分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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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如该员工不涉及在家期间居家办公等特殊情况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属于工伤,因此公司无需支付赔偿。

    对于公司部分社保费用,首先,员工家属要求公司向家属支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如员工家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的,理论上公司确实有补缴的义务,但由于该员工已经去世,社保账户都可能已经注销,因此社保部门会进行实际追缴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023-02-02 16:3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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