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企业职工带薪年就加实施办法》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该条款中的条例指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请问目前该实施办法是否依旧有效?也就是出现《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的以下情形,则该员工第二年将不再享有所有年假?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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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现行有效;
2.是的。
2022-12-08 17: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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