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Connie ( 广东嘉豪食品 总监 )     工伤保险      
  • 员工工伤申请不被当地工伤科受理的事情 「河北 承德」
  • 我司(注册地广东中山)一派遣员工,属我司在山东承德的一个驻地销售人员,其社保公积由派遣公司在承德缴纳,前不久该员工在拜访客户的路上摔倒导致右脚踝骨折,后该人力资源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现承德工伤科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规定不予受理。

    不受理的理由是派遣单位跨区派遣,应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但是我司虽注册地在中山,但在承德有业务,员工也是在承德驻地工作,社保也是在承德缴纳,这个不予受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如要复议,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专业人士给予指导!

  •  (1)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确实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因此承德工伤科不予受理的决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即使公司尝试进行复议或者诉讼,成功的可能性也较小;即使复议或者诉讼成功,不予受理的决定被撤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德社保部门也很可能在受理后作出不予赔付的决定。因此本案这种情况下,最终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很有可能将由公司承担。

    2022-11-08 16:46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