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HR      社会保险管理 生育保险 福利      
  •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社保基数或经济补偿金基数 「广东 深圳」
  • 生育津贴是否应计入员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保基数或经济补偿金基数?如不计入,在计算这两个基数时是否按剔除产假期间工资的方式计算员工平均工资?

    在深圳、苏州、重庆、上海4个城市中,法规是否有区别?

    感谢回复!

  •  (1)个回答   收藏   
  • 0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对于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社保基数,《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产假、计划生育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应计入缴费基数。因此根据该规定,一般而言应当是纳入基数的。但实践中还是应以当地社保部门的口径为准。

    对于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地区的口径均不相同。

    上海地区实践中计算经济补偿金一般将生育津贴剔除;苏州地区我们检索到案例,将产假期间剔除(参见(2019)苏0508民初164号);重庆地区我们检索到案例,将生育津贴计入工资基数。(参见(2021)渝01民终1054号);广东地区,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司法实践中也检索到案例将生育津贴按照工资处理,计入工资总额。(参见(2021)粤0303民初10841号)

    2022-10-31 13:19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