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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患病请假至今,应如何处理 「广东」
  • 1.员工从2017年8月份患病(癌症)至今仍未能痊愈。公司每年与其沟通并了解病情,员工自诉病情严重。

    2.自员工请假后没有支付工资。

    3.公司曾与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因该员工考虑到解除后社保停缴,医疗费用不能以职工医保进行报销,不愿解除劳动合同。

    4.现公司仍每月给予缴纳社保,如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需注意什么哪些细节,已经那么多年,是否存在赔偿金问题?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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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公司如果想要解除该员工,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定为《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患癌症,可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描述,该员工的医疗期已经届满。如果员工不存在法律禁止依据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的情形,诸如没有连续工作满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情形,那么公司可以通知员工返岗,在员工无法返岗后另行安排其他岗位仍然无法返岗后,走解除的程序。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代通知金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此外,在医疗期内,公司应当给员工发放病假工资,不可以不发放工资。

    2022-10-14 15: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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