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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员工离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 「广东 深圳」
  • 工伤员工协商离职,有签订解除协议且给与补偿金,协议内容如下:

    “乙方在此确认其在职期间甲方应支付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加班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福利等)均已结算完毕。甲方无违反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现乙方因个人原因辞职,乙方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任何费用、补偿及赔偿。乙方亦在此明确表示放弃上述实体权利,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诉求。”

    1、以上是否可以视为补偿金包含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员工离职的工伤等级结果还没出,离职后出具的工伤等级结果)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工伤等级认定出来后的支付期限?怎么样算切结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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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 因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工伤法律关系下需要支付的费用,并非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直接相关,是否能包含在该条款中有很大风险。

    2. 一般来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在(1)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且(2)伤残等级确定这两个条件均满足时,即刻支付。但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情况,例如需要等到每月工资发放周期时支付,也没有太大问题。公司可以在支付前与员工确认收款账户,支付时备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后通知员工确认。

    2022-08-24 16: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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