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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月      工伤保险      
  •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 「广东 深圳」
  • 员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鉴定结论认定员工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8.5个月,请问:

    1、员工已享受了4.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协商离职,还有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员工离职后是否还享受?

    2、协商离职,签订协议(有补偿金),公司是否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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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17 14:50:10 补充内容:

    补偿金额大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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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1.员工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为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2.如果公司没有在协议中明确写明补偿金已包含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公司还是需要支付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2-08-18 17:0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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