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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之规定,可以确定员工在产假期间获取的生育津贴属于其工资性收入,而公司补差的部分也是根据规定补足其收入,所以此部分从合理性的角度来说,也需纳入工资性收入。因而公司在调整其公积金基数时,对应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填入生育津贴及补差差额的数字。
2022-07-13 16: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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