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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的规定,公司有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的义务。所以需要员工签收工资条。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2022-07-08 17: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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