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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战 认可专家
不合规也不合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内容,津贴和补贴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擅自调整的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被迫解除权以及工资差额的补足。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019-05-14 16:44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