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公司在未经候选人授权的情形下做背景调查,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基于个保法十三条的规定,只有满足特定情形才可以不需要授权处理个人信息,在员工还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显然不适用这一条。并且背景调查可能会涉及到员工的敏感信息,需要单独授权的,所以建议公司获得员工的授权后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2022-06-09 21:3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