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并无规定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纪行使处分的期限。国家层面曾有此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后被废止,因而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为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分即可,广东地区目前未能检索到较为典型的案例来指向性说明广东司法实践对于该“合理期限”的时长的认定。纵观大部分地区,“一年”基本为“合理期限”的上限了。故,如公司意欲对员工一年之前的行为作出处分,将可能会被认定不具有合理性,除非该行为一直在进行或者后果一直在产生。
2022-06-01 17:32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