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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民享有的假期(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建军节等)是否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必须给予这部分员工放假安排还是说可以不给予?
保华律师事务所 特邀律所
属于法定节日,公司非必须为满足条件的员工安排放假,因而在该期间即便公司安排工作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8号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2022-05-18 21:4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