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Crystal      福利      
  • 关于降低或者取消员工住房补贴的问题 「广东 深圳」
  • 我公司为一家制造型企业,公司向需要倒班的产线员工和技术员提供两种住宿选择:1 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四人一间),宿舍为公司向工业园租赁;2 接受400/月的外宿补贴,自己去租房住(外宿补贴与工资一同每月发放)。

    问题:

    现由于巨大的运营成本压力,企业考虑取消或者降低员工的外宿补贴(取消的同时不提供宿舍),是否合法合规(外宿补贴未写进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  

  •  (1)个回答   收藏   
  • 0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不合规也不合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内容,津贴和补贴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擅自调整的属于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张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被迫解除权以及工资差额的补足。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生效日期:1990.01.01)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019-05-14 16:44 发表  

登录后发布您的回答?没有账户?注册一个。

更多>入驻专家

  • 董保华   特聘权威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 郭文龙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张宪民   特聘权威

    中国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 段海宇律师   特聘专家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