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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ST      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解除      
  • 如何应对员工拒收公司寄送的通知? 「广东 汕尾」
  • 员工在未知会、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没有到公司上班,按公司规定,属于无故旷工。为避免后续的法律风险,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入职时登记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邮政)的方式向员工分别寄送《催告上班通知书》、《旷工警告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部分员工在得知是公司寄送的文件时拒绝签收,或授意家属拒收,原件被原路退回。请问该如何应对才算有效解除劳动合同?

    补充说明:员工的《劳动合同书》上暂未载明相关内容,如“乙方承诺,公司的书面文件、通知等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现居住地址(可收信地址)的,视为有效送达给乙方本人,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或居住在该地址处。该地址发生变更的,乙方应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以原地址为准,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对现行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并加载以上陈述,是否可以规避相关风险?内容是否适当?

  •  (1)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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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1.公司通过EMS快递的话拒绝签收也是为送达并不影响企业履行的书面催告义务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建议后续企业在EMS快递单的封面上简要注明内附的信息,如限期催告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信息作为有效送达并先行大概阅读的提示。企业在证据上就具有一定的优势。

    2.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属于约定送达完全是可行的,应当合法有效。

    2019-05-13 16:3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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