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0问答 > 问题详细

  • zhou      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的终止      
  • 员工辞职半个月后再入职我司,工作年限要连续计算么?符合以下24条的规定么? 「广东 深圳」
  •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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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员工辞职半个月后再入职贵司,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能片面理解成限定在仅仅在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与劳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连续,劳动者自行提出的协商一致离职或预告解除就不需要连续,实质含义应该是既包括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36条、40条、41条、44条、45条规定与劳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单方提出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37条、38条、4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019-05-06 16:4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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