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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R730      劳动合同的解除      
  • 癫痫病职工可以辞退吗? 「广东 深圳」
  • 请教:
    我遇到一个刚入职的癫痫病上班发病的员工,发病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辞退可以吗?
    看到相关资讯,不知是否可以?
    一、职工健康情况,属于用人单位录用员工知情权,如果员工入职隐瞒了癫痫病史则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员工事先告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能治愈病情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单位有权辞退员工。
    鉴于癫痫病的特点,彻底治愈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长时间无法治愈的话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绝对不会因为患病而被单位开除,因为员工犯错时才适用开除这一说法,在开除的情况下得不到经济补偿金。而在患病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失性辞退,是要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2)个回答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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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以上信息都是正确的没有异议,补充两点:

    1.医疗期满解除的依据目前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

    2.贵司若有制定试用期录用条件告知书并明确将精神病、癫痫病纳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也就是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条件无法满足录用的条件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进行解除,因劳动者存在医疗期问题故需顺延至医疗期满再行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试用期遇上医疗期适用试用期中止的情况)

    3. 针对此情况建议最好和劳动者沟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些补偿,具体金额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019-04-29 08: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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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新战   认可专家     

    其他相关规定仅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 号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疾病医疗期问题的复函》【粤劳社〔2004〕250号】

    二、职工患特殊疾病的医疗期也应按劳部发479号文规定执行,即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而不能理解为患特殊疾病的最少有24个月的医疗期。 三、如企业愿意继续承担超过医疗期的医疗责任,属企业自主权,劳动保障部门不应干涉。

    2019-04-29 08: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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